接免費升等變成頭等艙的加重強制性交啊!而且還是兩個案子,現在連續犯廢除後,一罪一罰累加上去最高是可以判到有期徒刑30年的!
靠北啊,看她這胡搞蠻纏的態勢,會不會把她家隔壁母豬被強姦也算到我頭上來了?
我恨恨地瞪了張芷葳一眼,平時都撲克臉的她,難得嘴邊露出一絲微笑,而我們陳湘宜老師則是對她這羅織罪狀的手法氣到臉都歪了。
接著是審判長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罪名還有雙方權利等例行公事。
「辯護律師對證據能力有沒有什麼意見?」審判長問。
所謂的「證據能力」,白話點就是證據「資格」,也就是證據有無變造、偽造的嫌疑;如果證據能力沒有問題,最後證據能否影響法官心證,則是「證據力」的強度。
而對方提供的證據,第一:是4月6號當晚我出入該地的監視器畫面,當中的男子和我的身材樣貌都吻合,無從抗辯,但神奇的是第二天4月7號監視器畫面中的賴尚謙,竟然看起來也和我有八成的相似!不過如果要抗辯監視器畫面中其實是分別的兩個人,應該放在後面的交互詰問再討論,如果只就證據能力的問題,這裡我沒有意見。第二:是女遊民林慧紋體內採集到的精液樣本,分別有我和另一不詳身分男子的DNA,但顯然林慧紋不知怎麼搞的,要嘛就是腦袋昏昏沉沉的搞錯了,要嘛就是亂槍打鳥,想說告誰都無所謂,反正當時圍觀群眾說要告她就告了,她只告我一個,而非前後兩天和她性交的男性都告,所以賴尚謙就逃過一劫了。
「辯護律師有什麼意見?」審判長問。
「首先,本案的案發地點能否定義為有人居住之建築物或住宅尚有疑慮,16、17樓的商旅範圍不宜擴張到整棟建築物解釋;另外,222條犯罪的加重構成要件應配合有無犯罪故意審視,我的當事人有正當職業和固定住所,有何必要在夜晚隱匿於案發地?根據我的當事人所說,他是基於好奇,才會沿著已經不運轉的電扶梯從網咖、電影院等一路走上去,事實上,該地也沒有警示標誌,一般民眾從電影院大門好奇往上走的情形亦所在多有,不能將前往該地的行為驟然解釋為隱匿。」陳湘宜老師指著投影機上的大樓平面圖解釋道,老師綁個馬尾的清秀模樣和鑲白邊的黑色法袍實在很違和,但無論怎樣的穿著,都掩飾不了老師傾國傾城的容顏,一雙正義感爆棚的劍眉,薄薄卻鮮豔的紅唇表示毅力過人,高挺的鼻樑和水靈的大眼睛,抑揚頓挫地批判著張芷葳檢察官,讓本來也是美貌過人,被譽為高雄地檢之花的張芷葳在她面前顯得黯然失色。
「另外,根據我的當事人謝政平所說,之所以會在林慧紋體內採集到他的精液,是因為4月6號當晚,他買了6瓶啤酒在案發地飲用,不過他只喝了2瓶,剩下的4瓶都被後來上樓的林慧紋飲用完畢,而林慧紋在酒後主動和謝政平性交,所以才會在體內留下精液。」陳湘宜老師接著道,由於我自認證據薄弱,所以並沒有主張林慧紋對我強制性交的部分,不然等於另闢戰場,檢察官也必須在得知後主動偵辦,勢必搞到我生活一團亂。
「檢察官有沒有什麼意見?」審判長問。
「買幾瓶啤酒請人喝,喝完對方就主動要求性交,這個經歷是否太天方夜譚?我看謝政平也不是什麼大帥哥,對方的供述都是狡辯而已。」張芷葳冷笑著,語帶譏諷調侃了我一番。
以前我對她的印象是公事公辦,冷冰冰的一個冰山美人,只有在地檢署有公益活動時勉強露出戰術假笑,法律用語也一向制式化;倒沒想到今天為了挖苦我,還特別強調我不帥這件事啊,嗚嗚,長得醜得罪誰了。
「謝政平的意思是說,林慧紋自己酒後意亂情迷要求性交,甚至有相當程度違反他的意思;但在當時的氣氛下,謝政平也說不準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