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4页

    兼职偶像 作者:飘荡墨尔本

    第204页

    这并非他的本意,以至于具体流传了什么内容,他自己都不太清楚。

    现场有点安静,状况外的律师又来了一句:你们的传奇师兄不是没办法上庭吗?

    第四人问的是另外三个律师团成员,眼睛却直勾勾地盯着明星。

    像是多看几眼,就能辨别真伪似的。

    我是没有律师证,还是有什么语言或者身体障碍,我为什么不能上庭?明星给予了回应。

    还是举重若轻的表情和语气。

    另外三个律师反应过来,赶紧过来打招呼。

    打完招呼,先前最有信心的,说准备起诉书要很长时间的那个律师,表达了自己心里的困惑:明师兄不是一直致力于英美法系的法理研究吗?

    我如果没记错的话,我的研究方向,是大陆法系的。

    明星当然不可能真的记不清自己的研究方向,就是变向地提醒一下对方律师。

    英美法系是和大陆法系相对应的法系。

    中国是大陆法系。

    大陆法系讲究成文法,英美法讲究判例。

    大陆法系,以法条为主,使用演绎的论证方法,审判权由审判人员统一行使,以书证为主要证据来源。

    与之相对应的,英美法系,则使用了归纳论证,审判权交由法官和陪审员分工,证据来源,也是以认证为主。

    所以,律师这个职业,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。

    到了不同的国家,就要适应不同的法系。

    明星的主要工作,是法理研究。

    由于记忆力异于常人,明星总是能用最快的时间,找到最多对己方有利的判例。

    这听起来,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情。

    但是,在遇到复杂的案件、全新的领域,在别人都找不到判例的时候,明星总能既有领域和新兴领域结合在一起,找到可以适用的判例。

    在英美法系,判例和成文法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   案件越是复杂,法理研究和判例的选定,就越是重要。

    通常情况下,非诉讼律师在一个律所的地位,会比诉讼律师要低一些。

    非诉讼律师会被认为是在做一些文书工作。

    律所的实习生也都是从做文书工作开始的。

    这就造成了很多人,会把非诉和律师助理联系在一起。

    但明星做的都是开创性的文书工作。

    一仌擅长的是英美法系,代理的都是跨国或者境外官司。

    明星负责给原本看起来不可能赢的官司,找到有利的判例。

    可以说,明星的工作,直接决定了一仌起诉或者应诉的方向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。

    一仌的实际掌舵人,是名不见经传的明星,而不是名声在外的段玉。

    这更是为什么,同为合伙人的段玉,对明星的位置一点意见都没有。

    明星在北大的导师也和史一从一样,是法学泰斗。

    他在北大的时候,主要的研究方向,是大陆法系。

    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后来改了研究方向。

    但他确实工作之后,接的都是和英美法系有关的案子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、言而总之,不管是哪个法系,都是明大状擅长的。

    还在念书的时候,明星就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了超过六十篇论文。

    其论文质量和数量,远远超过大部分的教授。

    毕竟,两篇国际顶级期刊的论文,就够评教授了,明星直接超了三十倍。

    明星能成为北大的传奇,和发表论文的级别和数量,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


    【1】【2】
  • 上一章

  • 返回目录

  • 加入书签

  • 下一章